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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低合金高强度钢

  一、GB/T 1591—19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用于热轧、控轧、正火、正火加回火及淬火加回火状态供应的工程用钢和一般结构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钢带及型钢、钢棒,一般在供应状态下使用。

  (一)尺寸、外形、重量等要求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36规定。合金元素含量应符合GB/T 13304《钢分类》对低合金钢的规定。

                 表4-1-36

牌号 质量等级 化学成分,%

C

Mn

Si

P

S

V

Nb

Ti

Al

Cr

Ni

Q295

A

B

0.16

0.16

0.80-1.50

0.80-1.50

0.55

0.55

0.045

0.040

0.045

0.040

0.02-0.15

0.02-0.15

0.015-0.060

0.015-0.060

0.02-0.20

0.02-0.20

Q345

A

B

C

D

E

0.20

0.20

0.20

0.18

0.18

1.00-1.60

1.00-1.60

1.00-1.60

1.00-1.60

1.00-1.60

0.55

0.55

0.55

0.55

0.5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2-0.15

0.02-0.15

0.02-0.15

0.02-0.15

0.02-0.15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

0.015

0.015

Q390

A

B

C

D

E

0.20

0.20

0.20

0.20

0.20

1.00-1.60

1.00-1.60

1.00-1.60

1.00-1.60

1.00-1.60

0.55

0.55

0.55

0.55

0.5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

0.015

0.015

0.30

0.30

0.30

0.30

0.30

0.70

0.70

0.70

0.70

0.70

Q420

A

B

C

D

E

0.20

0.20

0.20

0.20

0.20

1.00-1.70

1.00-1.70

1.00-1.70

1.00-1.70

1.00-1.70

0.55

0.55

0.55

0.55

0.5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45

0.040

0.035

0.030

0.025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

0.015

0.015

0.40

0.40

0.40

0.40

0.40

0.70

0.70

0.70

0.70

0.70

Q460

C

D

E

0.20

0.20

0.20

1.00-1.70

1.00-1.70

1.00-1.70

0.55

0.55

0.55

0.035

0.030

0.025

0.035

0.030

0.025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0.060

0.015-0.060

0.015-0.060

0.02-0.20

0.02-0.20

0.02-0.20

0.015

0.015

0.015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注:表中的Al为全铝含量,如化验酸溶铝时,其含量应不小于0.010%。

  1)Q295的碳含量到0.18%也可交货。

  2)不加钒、铌、钛的Q295级钢,当碳含量不大于0.12%时,锰含量上限可提高到1.80%。

  3)Q345级钢的锰含量上限可提高到1.70%。

  4)厚度不大于6mm的钢板、钢带和厚度不大于16mm的热轧钢板、钢带的锰含量下限可降低0.20%。

  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用铌作为细化晶粒元素时,其Q345、Q390级钢的锰含量下限可低于表4-1-36的下限含量。

  6)除各牌号A、B级钢外,表4-1-36中的细化晶粒元素(钒、铌、钛、铝),钢中应至少含有其中的一种:如这些元素同时使用则应有一种元素的含量不低于规定的最小值。

  7)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A、B级钢可加入钒或铌或钛等细化晶粒元素,其含量应符合表4-1-36的规定。如不作为合金元素加入时,其下限含量不受限制。

  8)当钢中不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不进行该元素含量的分析,其下限含量不受限制。

  9)型钢和钢棒的铌含量下限为0.005%。

  10)各牌号钢的铬、镍、铜残余元素含量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11)为改善钢的性能,Q390、Q420、Q460级钢可加入少时钼元素。

  12)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钢可加入稀土元素,其加入量按0.02%-0.20%计算。

  13)经供需双方协商,Q420级钢可加入氮元素,其熔练分析含量为0.010%-0.020%。

  2.钢材、钢坯、连铸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钢一般以热轧、控轧、正火及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Q420、Q460的C、D、E级钢也可按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否则由供方选择。

  (四)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钢材的拉伸、冲击和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1-37的规定。

                  表4-1-37

牌号 质量等级 σg,MPa

σb

MPa

δ5

%

Akv,(纵向),J

180度弯曲试验

d—弯心直径

a—试样厚度(直径)

厚度(直径,边长),mm +20℃ 0℃ -20℃ -40℃
≤16 >16-35 >35-50 >50-100 不小于 钢材厚度(直径),mm
不小于 ≤16 >16-100
Q295

A

B

295

295

275

275

255

255

235

235

390-570

390-570

23

23

34

d=2a

d=2a

d=3a

d=3a

Q345

A

B

C

D

E

345

345

345

345

345

325

325

325

325

325

295

295

295

295

295

275

275

275

275

275

170-630

170-630

470-630

470-630

170-630

21

21

22

22

22

34

34

34

27

d=2a

d=2a

d=2a

d=2a

d=2a

d=3a

d=3a

d=3a

d=3a

d=3a

Q390

A

B

C

D

E

390

390

390

390

390

370

370

370

370

370

350

350

350

350

350

330

330

330

330

330

190-650

190-650

190-650

190-650

190-650

19

19

20

20

20

34

34

34

27

d=2a

d=2a

d=2a

d=2a

d=2a

d=3a

d=3a

d=3a

d=3a

d=3a

Q420

A

B

C

D

E

420

420

420

420

420

400

400

400

400

400

380

380

380

380

380

360

360

360

360

360

520-680

520-680

520-680

520-680

520-680

18

18

19

19

19

34

34

34

27

d=2a

d=2a

d=2a

d=2a

d=2a

d=3a

d=3a

d=3a

d=3a

d=3a

Q460

C

D

E

460

460

460

440

440

440

420

420

420

400

400

400

550-720

550-720

550-720

17

17

17

34

34

27

d=2a

d=2a

d=2a

d=3a

d=3a

d=3a

   1)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时,钢板、钢带应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钢带、型钢和钢棒应取纵向试样。

   2)钢板和钢带的伸长率值允许比表4-1-37降低1%(绝对值)。

   3)Q345级钢及其厚度大于35mm的钢板的伸长率值可降低1%(绝对值)。

   4)边长或直径大于50-100mm的方、圆钢,其伸长率可比表4-1-37规定值降低1%(绝对值)。

   5)宽钢带(卷状)的抗拉强度上限值不作为交货条件。

   6)A级钢应进行弯曲试验。其他质量级别钢,如供方能保证弯曲试验结果符合表4-1-37规定要求,可不作检验。

   7)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功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表4-1-37规定。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个值低于表4-1-37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8)当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2.Q460和各牌号D、E级钢一般不供应型钢、钢棒。

  (五)表面质量

  钢材的表面质量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六)新旧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标准牌号对照

  GB/T 1591—1994的牌号与GB/T 1591—1988标准中的对应牌号对照如表4-1-38:

                  表4-1-38

GB/T 1591—1994 GB/T 1591—1988
Q295 09MnV、09MnNb、09Mn2、12Mn
Q345 12MnV、14MnNb、16Mn、16MnRE、18Nb
Q390 15MnV、15MnTi、16MnNb
Q420 15MnVN、14MnVTiRE
Q460

  二、GB/T 4171—2000 高耐候结构钢

  用于耐大气腐蚀的热轧、冷轧钢板、钢带和型钢。车辆、集装箱、建筑、塔架和其他结构件用的产品通常在交货状态下使用,可制作螺栓连接、铆接和焊接的结构件。作为焊接的结构件用钢的厚度,一般应不大于16mm.

  耐候钢即耐大腐蚀钢。

  高耐候钢是在钢中加入少量的合金元素,如铜、磷、铬、镍等,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上形成保护层,以提高钢材的耐候性能。这类钢的耐候性能比焊接结构用耐候钢好,称作高耐候性结构钢。

  高耐候性结构钢按主要化学成分分为两类:

  铜磷钢;

  铜磷铬镍钢。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和“高耐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屈服点的数字组成,含铬、镍的高耐候钢在牌号后加代号“L”。

  例如:Q345NHL

  Q—屈服点“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GNH—分别为“高”“耐”“候”三个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345—屈服点的数字,单位MPa;

  L—主要成分含有铬镍的高耐候钢代号。

  (一)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1.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和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有关规定。

  2.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39的规定。

  2.Q295GNH的锰含量上限可以到1.00%,硅含量下限可以到0.10%。

  3.如添加稀土元素(RE)时,其加入量下限为0.02%。

  4.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均可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钼、铌、钒等。

  5.成品钢材、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表4-1-39

牌号 统一数字代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Cu Cr Ni Ti RE(加入量)
Q295GNH L52951 ≤0.12 0.20-0.40 0.20-0.60 0.07-0.15 ≤0.035 0.25-0.55 ≤0.10 ≤0.15
Q295GNHL L52952 ≤0.12 0.10-0.40 0.20-0.50 0.07-0.12 ≤0.035 0.25-0.45 0.30-0.65 0.25-0.50
Q345GNH L53451 ≤0.12 0.20-0.60 0.50-0.90 0.07-0.12 ≤0.035 0.25-0.50 ≤0.03 ≤0.15
Q345GNHL L53452 ≤0.12 0.25-0.75 0.20-0.50 0.07-0.15 ≤0.035 0.25-0.55 0.30-1.25 ≤0.65
Q390GNH L53901 ≤0.12 0.12-0.65 ≤1.40 0.07-0.12 ≤0.035 0.25-0.55 ≤0.10 ≤0.12

  (三)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代方选择。

  (四)交货状态

   热轧钢材以热轧或正火交货。冷轧钢材一般以退火状态交货。

  (五)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1-40的规定。

                 表4-1-40

牌号 交货状态 厚度mm

屈服点σg

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σb

MPa

不小于

伸长率δ5

%

不小于

180度

弯曲试验

Q295GNH 热轧 ≤6 295 390 24 d=a
>6 d=2a
Q295GNHL ≤6 295 430 24 d=a
>6 d=2a
Q345GNH ≤6 345 440 22 d=a
>6 d=2a
Q345GNHL ≤6 345 480 d=a
>6 d=2a
Q390GNH ≤6 390 490 22 d=a
>6 d=2a
Q295GNH 冷轧 ≤2.5 260 390 27 d=a
Q295GNHL
Q345GNHL 320 450 26

  注:d为弯心直径,a为钢材厚度

  2.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冲击试验,并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

                  表4-1-41

牌号 V型缺口冲击试验
试验方向 温度,℃ 平均冲击功,J
Q295GNH 纵向

0

-20

≥27
Q295GNHL
Q345GNH
Q345GNHL
Q390GNH

  注:试验温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1)冲击试验结果按3个试样的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单值低于表4-1-41有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2)当采用5mm≥10mm*55mm或7.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进行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4-1-41规定的50%或75%。

  (六)表面质量

  1.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夹杂、折叠。钢材不得有分层。如表面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清除的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公差的50%。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型钢表面缺陷不得横向铲除。

  2.热轧钢材允许存在其他不影响使用的缺陷,但均应保证钢材最小厚度。

  3.冷轧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氧化色、酸洗后浅黄色薄膜、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公差50%的局部麻点、划伤和压痕。

  4.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钢带总长度的8%。

  (七)高耐候性结构钢新牌号与旧牌号对照表4-1-42。

                   表4-1-42

新牌号 旧牌号
Q295GNH 09CuP(09CuPRE、09CuPTiRE)
Q295GNHL 09CuPCrNi—B
Q345GNH
Q345GNHL 09CuPCrNi—A
Q390GNH

  三、GB/T 4172—2000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

  用于桥梁、建筑和其他结构用具有耐候性能的热轧钢材,包括钢板、钢带和型钢。厚度至100mm.

  耐候钢即大气腐蚀钢。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是在钢中加入少量的合金元素,如铜、铬、镍等,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上形成保护层,以提高钢材的耐候性能,同时保持钢材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钢材按交货状态分为两类:

  热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调质状态交货。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和“耐候”的汉语拼音字母及屈服点的数字组成,在牌号后加上质量等级代号(C、D、E)。

  例如:Q355NHC、Q460NHD

  Q—屈服点“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NH—分别为“耐”、“候”二个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355、460—屈服点的数字,单位MPa.

  (一)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1.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有关规定。

  2.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43的规定 。

  2.Q235NH、Q295NH的硅含量下限可以到0.10%,Q355NH的锰含量下限可以到0.60%。

  3.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均可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Ni≤0.65%、Nb0.015%—0.050%、V0.02—0.15%、Ti0.02%—0.10%、Mo≤0.30%、Zr≤0.15%、Al≤0.020%。

  4.成品钢材、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三)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代方选择。

  (四)交货状态

  各牌号的钢材以热轧、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Q460NH可以淬火和回火状态交货。

                 表4-1-43

牌号 统一数字代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Cu Cr V
Q235NH L52350 ≤0.15 0.15-0.40 0.20-0.60 ≤0.035 ≤0.035 0.20-0.50 0.40-0.80
Q295NH L52950 ≤0.15 0.15-0.50 0.60-1.00 ≤0.035 ≤0.035 0.20-0.50 0.40-0.80
Q355NH L53550 ≤0.16 ≤0.50 1.90-1.50 ≤0.035 ≤0.035 0.20-0.50 0.40-0.80 0.02-0.10
Q460NH L54600 0.10-0.13 ≤0.50 0.90-1.50 ≤0.035 ≤0.035 0.20-0.50 0.40-0.80 0.02-0.10

  (五)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2.冲击试验结果按3个试样的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单值低于表4-1-44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3.当采用5mm*10mm*55mm或7.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进行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4-1-44规定值的50%或75%。

                   表4-1-44

牌号 钢材厚度mm

σg

MPa

不小于

σb

MPa

断后伸长率

σs,%

不小于

180度弯曲试验 V型冲击试验
试样方向 质量等级 温度℃

冲击功J

不小于

Q235NH ≤16 235 360-490 25 d=a

C

D

0

-20

34

>16-40 225 25 d=2a
>40-60 215 24 E -40 27
>60 215 23
Q295NH ≤16 295 420-560 24 d=2a

C

D

0

-20

34

>16-40 285 24 d=3a
>40-60 275 23 E -40 27
>60-100 255 22
Q355NH ≤16 355 490-630 22 d=2a

C

D

0

-20

34

>16-40 345 22 d=3a
>40-60 335 21 E -40 27
>60-100 325 20
Q460NH ≤16 460 550-710 22 d=2a

D

-20

34

>16-40 450 22 d=3a
>40-60 440 21 E -40 31
>60-100 430 20

  注:d为弯心直径,a为钢材厚度。

  (六)表面质量

  1.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夹杂、折叠。钢材不得有分层。如表面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清除的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公差的50%。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型钢表面不得横向铲除。其他不影响使用缺陷允许存在,但均应保证钢材的最小厚度。

  2.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钢带总长度的10%。

  (七)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新牌号与旧牌号对照(见表4-1-45)

                 表4-1-45

新牌号 旧牌号
Q235NH 16CuCr
Q295NH 12MnCuCr
Q355NH 15MnCuCr
Q460NH 15MnCuCr-QT

  四、GB/T 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一)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或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

  2.钢板和钢带成品化学顾分的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以退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交货,此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在保证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可不经退火交货。

  (四)力学性能

  1.厚度为2-4mm的钢板和钢带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规定。但伸长率允许与GB/T 700或GB/T 1591的规定有表4-1-46的降低值(绝对值)。

                  表4-1-46

厚度,mm 伸长率降低值,%

2-3

>3-3.5

>3.5-4

5

4

3

  2.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和钢带的屈服点可按GB/T 700或GB/T 1591的规定。

  (五)工艺性能

  1.各类钢板和钢带均应做180度弯曲试验,试验弯芯直径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规定,试样弯曲处的外面和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断裂可起层。

  2.根据需方要求,对冷冲压用低合金钢或Q235碳素结构钢,可做弯芯直径d等于试样厚度a的弯曲试验。

  (六)表面质量

  1.钢板和钢带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2.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允许有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公差50%的折印、麻点、划伤、小拉痕、压痕以及氧化铁皮脱落所造成的表面粗糙等局部缺陷。

  对表面的薄层氧化铁皮、轻微铁锈和残余涂料、污迹等不影响表面检查的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3.钢板和钢带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消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的50%。

  4.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8%。

  五、GB/T 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4-200mm的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厚度大于4-25mm的热轧钢带。

  (一)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和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1.钢板和钢带以热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

  2.钢板应剪切四边交货,当受设备能力限制时,可用火焰切割。

  3.钢带和由钢带剪切的钢板可以不切纵边交货。

  (四)力学性能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

  (五)表面质量

  1.钢板的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2.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的50%,对低合金钢板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3.钢板表面的缺陷不允许焊补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对低合金钢反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4.成卷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表面带缺陷质量不正常部分不得超过每卷带总长度的10%。

  5.切边钢板和钢带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凹凸,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发纹。

  6.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由双方协议确定。

  六、GB/T 3524—199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适用于厚度2.00-6.00mm、宽度50-60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按钢带外形分:条状钢带:TD;卷状钢带:JD。

  按钢带边缘状态分:切边钢带:Q;不切边钢带:BQ。

  (一)尺寸、外形

  1.钢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表4-1-47的规定。

                  表4-1-47

钢带厚度 钢带宽度
2.00-6.00 50-600

  2.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1-48的规定。

                  表4-1-48

钢带厚度 允许偏差
≤3.00 ±0.20
>3.00-5.00 ±0.24
>5.00 ±0.27

  3.钢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9的规定。

                  表4-1-49

钢带宽度 允许偏差
不切边 切边
≤200

±2.0

-1.0

±1.0
>200-300

±2.5

-1.0

>300

±3.0

-2.0

  4.钢带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截面的中间部分和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三点差)应符合表4-1-50的规定。

                  表4-1-50

钢带宽度 三点差不大于
≤100 0.10
>100-150 0.12
>150-200 0.14
>200-400 0.15
>400 0.17

  5.供作冷轧坯料的钢带,轧制方向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直线上任意测定三点厚度,其最大值(同条差)应不大于0.17mm.

供冷轧用钢带应在合同中注明。

  6.钢带长度

  厚度为2.00-4.00mm的钢带,其长度不应小于6m,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4m的短尺钢带;厚度大于4.00-6.00mm的钢带,其长度不应小于4m.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3m的短尺钢带。

  短尺钢带的数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总重量的8%。

  (2)卷状钢带

  由连轧机轧制的成卷钢带,长度不小于50m,允许交付长度30-50m的钢带,其重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总量的3%。

  其他轧机轧制的成卷钢带长度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4mm

  条状钢带应折平交货,根据需方要求也可直接交货。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带采用碳素结构钢Q215、Q235、Q255的A、B级和Q175、Q275轧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2.钢带采用低合金结构钢轧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四)力学性能

  1.碳素结构钢钢带拉伸和冷弯试验应符合表4-1-51的规定。

                  表4-1-51

牌号

σg

MPa

σb

MPa

伸长率δ5

%

180度冷弯试验

a-试样厚度

d-弯心直径

不小于 不小于
Q195 (195) 315-430 33 d=0
Q215 215 335-450 31 d=0.5a
Q235 235 375-500 26 d=a
Q255 255 410-550 24
Q275 275 490-650 20

  注:牌号Q195的屈服点仅供参考,不作交货条件。

  1)根据需方要求,钢带的屈服点可不进行测试。

  2)当A级钢钢带的冷弯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为交货条件。

  B级钢抗拉强度可以超过GB/T 700规定的上限50MPa.

  2.低合金结构钢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表面质量

  1.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和夹杂。钢带不得有分层。其他表面缺陷允许存在,但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偏差的50%,轻微的红氧化皮允许存在。

  2.表面缺陷允许清理,但清理后应保证钢带的最小厚度和宽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3.对于长度大于50m的成卷钢带,不正常部位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七、GB/T 11253—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一)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或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

  2.成品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1.钢板和钢带以退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交货,此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2.供应状态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应为光亮或者粗糙的。

  (四)工艺性能

  1.各类钢板和钢带均应做180度弯曲试验,弯芯直径替代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试样弯曲处的外面和侧面不得有裂纹、裂断的起层。

  2.根据需方要求,冷冲压用碳素结构钢Q235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弯芯直径d等于试样厚长a的弯曲试验。

  3.碳素结构钢钢板和钢带,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宽试样(试样宽度b=25mm)的弯曲试验。

  (五)力学性能

  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但伸长率允许与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有表4-1-52的降低值(绝对值)。

                  表4-1-52

厚度,mm 伸长率降低值,%

≤3

>3-3.5

>3.5-4

3

2

1

  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及钢带的屈服点可以按照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

  (六)表面质量

  1.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和氧化色,酸洗后的浅黄色落地膜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50%的局部麻点、划伤和压痕。

  2.钢板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差的50%。

  3.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八、GB/T 16270—1996 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的控轧钢板、钢带

  (一)尺寸、外形、重量能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53的规定。

                  表4-1-53

牌号 质量等级 化学成分,%
C Mn Si P S V Nb Ti Cr Ni Mo B
不大于 不大于
Q420

C

D

E

0.20

0.18

0.15

1.00-1.60 0.55

0.035

0.030

0.025

0.035

0.030

0.025

0.10 0.06 0.20 0.30 0.70 0.20
Q460

C

D

E

0.20

0.18

0.15

1.00-1.60 0.55

0.035

0.030

0.025

0.035

0.030

0.025

0.10 0.06 0.20 0.30 0.70 0.20
Q500

D

E

0.18 1.00-1.60 0.55

0.030

0.025

0.030

0.025

0.10 0.06 0.20 0.60 1.00 0.40 0.003
Q550

D

E

0.18 1.00-1.60 0.55

0.030

0.025

0.030

0.025

0.10 0.06 0.20 0.60 1.00 0.40 0.003
Q620

D

E

0.18 1.00-1.60 0.55

0.030

0.025

0.030

0.025

0.10 0.06 0.20 0.80 1.20 0.60 0.003
Q690

D

E

0.18 1.00-1.60 0.55

0.030

0.025

0.030

0.025

0.10 0.06 0.20 1.20 1.50 0.60 0.003

  1)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锰含量下限不作为交货条件。

  2)表中钒、铌、钛等细化晶粒元素至少应加一种或加铝,而且最低含量应为0.015%。

  3)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钢可加入稀土元素,其加入量按0.02%-0.20%计算。

  4)表4-1-53中的铬、镍、钼、硼等合金元素,生产厂可根据钢板厚度和具体条件,有选择地加入一种或几种。但必须提供钢的合金含量。

  5)对于不进行调质处理的Q460、Q550中的镍含量上限可分别到1.00%、1.20%,Q500、Q550中的钼含量上限可到0.60%。

  6)经供需双方协商,钢中可加入氮元素,其熔炼分析含量不得大于0.020%。

  7)钢中铜残余含量不得大于0.30%,如果铜作为合金元素不得大于1.50%。

  2.成品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钢的化学分析试样取样方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三)交货状态

  各牌号的钢板和钢带按如下状态交货:

  Q420、Q460、Q500、Q550:淬火+回火、正火+回火、正火、控轧;

  Q620、Q690:淬火+回火或其他的热处理方式。

  根据要求,生产厂应通知使用者所采用的热处理制度。

  (四)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在按规定的交货状态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1-54的规定。

                  表4-1-54

牌号 质量等级

σr0.2,MPa

不小于

σb

MPa

伸长率 AKv,J

180度冷弯试验

d-弯心直径

a-试样厚度

厚度,mm δ5,% 0℃ -20℃ -40℃
≤50 >50-100 不小于
Q420

C

D

E

420 400 520-670 18

40

40

27

d=3a
Q460

C

D

E

460 440 550-710 17

40

40

27

d=3a
Q500

D

E

500 480 610-770 16 40

27

d=3a
Q550

D

E

550 530 670-830 16

40

27

d=3a
Q620

D

E

620 600 720-890 15 40

27

d=3a
Q690

D

E

690 670 770-940 14 40

27

d=3a

  1)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时,应取横向试样:进行冲击试验时,应取纵向试样。

  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冲击功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表4-1-54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3)当采用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4)按照表4-1-54要求进行冷变试验不得有裂纹。如生产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做试验。

  (五)表面质量

  1.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钢板不得有分层。

  2.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表面粗糙、划伤、压痕及其他表面缺陷,但其深度不得大于厚度公差的50%,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

  3.钢板和钢带表面缺陷允许修磨清理,但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九、GB/T 2517—1981 一般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一)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尺寸

  钢板和钢带的厚度应符合表4-1-55的规定;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应符合表4-1-56的规定;钢板长度应符合表4-1-57的规定。

                  表4-1-55

公称厚度,mm
1.2、1.25、1.4、1.5、1.8、2.0、2.5、2.8、3.0、3.2、3.5、3.8、4.0、4.5、5.0、5.5、6.0、6.5、7.0、8.0、10.0、11.0、12.0、13.0

                  表4-1-56

公称宽度,mm
700、750、800、850、900、950、1000、1050、1100、1150、1200、1250、1300、1350、1400、1450、1500、1550

  注:厚度1.2-8.6mm,宽度120-700mm的纵剪钢带,其公称宽度按双方协议。

                  表4-1-57

公称长度,mm
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5500、6000、6500、7000、8000、9000、10000、11000、12000

  2.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8的规定;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9的规定;纵剪钢带吵嚷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0的规定;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1的规定。

                  表4-1-58

厚度 允许偏差
宽度
≤1000 >1000-1200 >1200-1550
1.2-1.25 ±0.13 ±0.13
1.4 ±0.15 ±0.15
1.5 ±0.15 ±.15 ±0.15
1.6-1.8 ±0.16 ±0.16 ±0.16
2.0

±0.15

-0.18

±0.18 ±0.18
2.2

±.15

-0.19

±.19 ±0.19
2.5

±0.16

-0.20

±.20 ±.20
2.8-3.0

±0.17

-0.22

±.22 ±.22
3.2-3.5

±.18

-0.25

±0.25 ±0.25
3.8-4.0

±0.20

-0.30

±0.30 ±.30
4.5-5.5

±0.30

-0.50

±0.40

-0.50

±.50
6.0-7.0

±0.30

-0.60

±0.40

-0.60

±0.40

-0.60

8.0-10.0

±0.20

-0.80

±0.30

-0.80

±.30

-0.80

11.0-13.0

±0.20

-0.80

±0.30

-0.80

±0.30

-0.80

                  表4-1-59

宽度 允许偏差
厚度
≤6.0 >6.0
轧制边 切边 轧制边 切边
700-<1000 ±25 ±10 ±25 ±10
1000-<1250 ±30 ±10 ±30 ±10
>250-7000 ±1.0 ±10 ±35 ±15

                  表4-1-60

宽度 允许偏差
厚度
≤4.0 >4.0-6.0 >6.0
<160 ±0.5 ±0.8 ±6.0
160-250 ±0.8 ±1.0 ±1.2
>250-7000 ±1.0 ±1.0 ±1.2

                  表4-1-61

长度 允许偏差
≤6000 +25
>6000 +30

  3.形状

  钢板镰刀变最大的值应符合表4-1-62的规定;钢带镰刀变最大值应符合表4-1-63的规定;钢板瓢曲度(或波浪度)最大值应符合表4-1-64的规定;钢带卷的塔形应应符合表4-1-65的规定。

                  表4-1-62

长度 镰刀最大值
宽度
700-<1000 ≥1000
<2500 4 3
2500-<4000 6 5
4000-<6000 8 7
6000-<8000 10 9
8000-<10000 16 12
≥10000 任意位置每1000为16 任意位置每1000为12

                   表4-1-63

宽度 镰刀弯最大值
<250 任意位置每2000为8
≥250 任意位置每2000为5

                   表4-1-64

宽度 瓢曲度(或波浪度)最大值(任意位置每4000,小于4000按总长度)
厚度
1.2-<1.5 1.5-<4.0 4.0-<7.0 7.0-<10.0 10.0-<13.0
<1250 18 16 14 12 10
≥1250 20 18 16 14 12

                   表4-1-65

宽度 切边 轧制边
厚度
≥6.0 <6.0
≤1000 <20 <80 <50
>1000 <30 <80 <50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66的规定。

                   表4-1-66

牌号 化学成分
C Mn P S
不大于

RJ215

RJ235

RJ255

RJ295

RJ345

RJ390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0.70

0.70

0.70

1.50

1.60

1.70

0.045

0.045

0.045

0.045

0.045

0.040

0.050

0.050

0.050

0.050

0.050

0.040

  (三)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4-1-67的规定。

                   表4-1-67

类别 宽度 厚度 交货状态
钢板 700-1550 1.2 热轧或冷平整
>6.35-13.0 热轧
钢带 700-1550 1.2-8.6 热轧或冷平整
>8.6-13.0 热轧
<700 1.2-8.6 热轧

  (四)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1-68的规定。

                   表4-1-68

牌号 力学性能

180度冷弯试验

d-弯心直径

a-试样厚度

屈服点σg

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σb

MPa

伸长率δ5

%

不小于

RJ215

RJ235

RJ255

RJ295

RJ345

R390

215

235

255

295

345

390

335-410

370-450

410-510

440-540

490-610

540-655

31

27

25

22

22

20

d=a

d=1.5a

d=2a

d=2a

d=2a

d=3a

  十、GB/T 714—2000 桥梁用结构钢

  桥梁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点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点数值、桥梁点数值的汉语拼音字母、质量等级符号4个部分组成。

  例如:Q345qC

  Q—桥梁钢屈服点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345—屈服点数值,单位MPa;

  q—桥梁钢的“桥”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C—质量等级为C级。

  (一)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桥梁钢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2.桥梁钢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牌号和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1-69的规定。

                  表4-1-69

牌号 质量等级